信陽航空職業學院文明教工評比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創建水平,充分發揮教職工在文明創建過程中的模范作用,鼓勵和表彰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特制定本評比獎勵辦法。
一、評選范圍
信陽航空職業學院所有正式教職員工,均可參與文明教工的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黨政管理、后勤服務、產業工作中忠誠黨的事業,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覺悟。
(二)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本職崗位中努力工作,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明創建活動,在學校和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有突出的事跡。
(三)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積極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在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團結同志,嚴于律己,廉潔奉公,在群眾有一定的威信。
(五)能理論聯系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不斷做出新貢獻。
三、 考核獎懲
(一)文明教工評選在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文明辦具體負責評比。評選比例為教職員工總人數的10%。文明教工的評比、命名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對獲得文明教工榮譽稱號的人員,由校黨委、行政聯合命名表彰,頒發榮譽證書、獎品。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文明教工評選資格:
1、非客觀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
2、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3、受到治安處罰的。
4、支持、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及其活動的。
5、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單位衛生狀況差,當年度受到學校通報批評兩次以上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批評的。
7、其他經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研究認定,對學校精神文明建設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信陽航空職業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